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提供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