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公司简介 | 新闻动态 | 商标注册 | 国际注册 | 商标评审 | 商标监测 | 维权打假 | 商标超市 | 商品分类
商标公告 | 审查标准 | 图形要素 | 商标展示 | 驰名商标 | 品牌策划 | 著名商标 | 商标知识 | 版权知识 | 专利知识
版权登记 | 企业登记 | 海关备案 | 政策法规 | 书式下载 | 在线留言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 代理合作 | 商标论坛
请输入关键字:   QQ QQ在线咨询 EMAIL 联系我们 CONTACTUS 联系方式
 
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是否需要付费吗?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几种?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扩大作品的广泛传播,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情况。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友情链接

BVI公司注册离婚律师东莞工商注册注册香港公司工商代理香港公司注册注册公司流程..
更多的友情链接

电 话:010-51269896 400-697-8806
传 真:010-68471571

EMAIL:68tm@163.com   68tm@sina.com
http://www.68tm.com.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9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3246 5603 1674
 
开户名称: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09033987号   网站地图
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标代理|版权代理|驰名商标|版权登记
   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评审
   版权登记
   经理热线
公告